不文明养犬、出行、施工以及广场舞、甩鞭子、施工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等陈规陋习,今后将不能再任性了。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明年3月1号开始正式施行。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四十条。《条例》除了从基本行为规范、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施工、文明养犬、公共服务窗口文明服务等方面,分类确定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引领基本文明道德要求外,还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和陈规陋习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每日21:00至次日7:00之间,禁止开展以上产生噪声的活动。对于如何养狗,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魏国强介绍,按规定到畜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向公安机关申办登记证、领取犬牌;携犬只出户时携带登记证或者为犬只戴牌,用牵引带牵引,并主动避让路人,即时清除犬粪,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各种施工工程如火如荼,关于施工、装修等扰民的投诉也很多见,市民对此反映强烈。《条例》明确:建设工程、房屋装饰装修等施工单位文明施工除抢修、抢险外,午间、夜间不得在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通告附近居民,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扰民。关于对噪声施工的禁止时段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午间是指12:30至14:00,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其中,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要求更为严格,禁止噪声施工的时段扩展到晚上19:00至次日8:00,以充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文明行为养成,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市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和文明创建主要有三种渠道。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宏音介绍,第一是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行为规范,这也是最基本最有效的参与方式;第二应该敢于监督,自觉抵制不文明的行为;第三种方式是主动担当,通过争当文明行为的社会监督员、文明引导员,参与公益的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来。
《条例》对很多文明规范都进行了倡导和鼓励,但有些不文明行为的制止,仅仅依靠道德层面的呼吁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些强制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管理、矫正不文明行为。
作为条例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将综合施策,特别是要开展反向惩戒和正向激励活动,提升广大市民的情感认同和文明习惯,提升城市的文明指数。
全媒体记者:王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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