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我市将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后,全市审计机关共对17个村(居)20名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6个村(居)外借集体资金事项,查出问题资金43798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8起。其中,村(居)干部应负直接责任1325万元、主管责任733万元、领导责任41740万元。
市审计局在对审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时发现,村(居)干部普遍存在三方面问题:遵守财经法纪观念和依法履职能力不强,在思想上存在“只要集体的钱都可以花”“只要不装进自己腰包都不算错”的错误认识,习惯于“家长式”管理,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随意签字花钱,甚至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村(居)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村(居)干部对“三资”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一事一议”制度、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变通执行,逃避监管;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村账镇管”制度虽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财务代理成了做账式管理,起不到对财务的监管作用。上级监督视角一时难以覆盖到基层,对村(居)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致使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
针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专门撰写审计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并通过审计专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市纪委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15个问题涉及的2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共立案14人,并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公开通报了五起村(居)干部审计问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