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 ( [id] => 141504 [appid] => 1 [topicid] => 0 [galleryid] => 0 [channel_pc] => 1 [channel_wap] => 1 [channel_phone] => 1 [channel_pad] => 0 [title] => 2017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执法案例 [editor] => 木屋 [has_thumb] => 1 [created] => 2018-03-14 16:18:53 [published] => 2018-03-14 16:18:53 [modified] => 2018-03-14 16:59:16 [digg] => 32 [pv] => 0 [comments] => 0 [shares] => 0 [recommend] => 0 [importance] => 0 [status] => 6 [enablecopyright] => 0 [sort] => 0 [origin] => 0 [syscomments] => 0 [main_category] => 0 [flow_step] => 0 [flow_id] => 0 [flow_index] => [gzh_account_id] => 0 [gzh_account_name] => [short_title] => [content] =>

1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查处襄阳欧亚男健医院医疗广告违法案。

2016年12月20日,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襄阳欧亚男健医院涉嫌发布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医疗广告。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发布的《襄阳男仕》宣传册内容,存在多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符合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时存在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等表现形式,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并且对医疗设备产地、世界卫生组织评价有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16年12月起,该医院还在市区公交车车身、出租车内座椅套及户外广告牌发布了大量广告,广告发布内容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7年5月23日,市工商局樊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对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印刷品医疗广告的行为罚款20万元;对发布与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户外医疗广告行为罚款2万元,合并执行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襄阳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查处的好邻居连锁超市销售假冒汾酒品牌白酒

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假酒线索,襄阳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公安局组成办案专班,在隐蔽侦查、外围取证后,于2017年1月,依法对我市好邻居连锁超市及其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发现5个品种共64瓶假冒汾酒品牌的白酒。本案由襄阳市食药监局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后,被公安机关定为“12.2假冒注册商标案”(假酒案)。案件涉及湖北、河南、山西、浙江等省,我市公安机关跨省抓获源头造假者胡某。涉案的中间商周某、送货人胡某和超市采购经理刘某均已落网,假酒的产销链条已被彻底斩断。本案共查获9个品种的假冒名牌白酒1214瓶,涉案货值达56万余元。目前,涉案人员已依法判决。襄阳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连锁超市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和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查处02.16”张亚勇非法经营卷烟案


2017年2月16日,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微信上购买的卷烟质量有问题。经调查发现,一个网名名叫“香yan的人,在其朋友圈公开发布卷烟销售信息广告。并且售烟的品牌众多、出货量大,售价明显低于市场批发价,经鉴定均为高仿假烟。专卖局执法人员调查分析后认为,“香yan的销售行为绝不仅仅是个简单的个案,其背后肯定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假烟销售网络。

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将有关案情向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网侦部门通报后,公安机关决定提前介入调查。通过微信号入手,在全国多个省、市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展开精密的调查侦办,成功打掉了这个利用微信长期销售假冒卷烟的犯罪团伙。现已查明: 该团伙以广州为中心,每天在其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大量假烟、假药、假证等非法物品信息广告,然后利用快递公司向全国各地辐射,涉及山东、四川、江西、山西、湖北等多个省市,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经过近一年的侦查,该案共抓捕涉案犯罪人员11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逮捕8人,涉烟案值达152万元,目前,涉案人员正在被依法公诉中。

4保康县工商局查处的金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17年5月18日,保康县工商局在全县开展的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中,对保康县马桥镇金斗加油站销售的0#普通柴油和92#车用汽油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两类成品油均为不合格产品。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加油站于2017年3月29日分两次从中石化襄阳石油分公司购进92#车用汽油18吨,于5月7日、9日从中石化襄阳石油分公司购进0#普通柴油40吨。5月25日当事人将库存的30吨0#普通柴油销售完毕,销售额202226.08元;6月13日将库存的8吨92#车用汽油销售完毕,销售额60559.08元。两项合计销售额262785.16元,纯利润10734.03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10月19日,保康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62785.16元,没收违法所得10734.03元的行政处罚。

5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查处的蔡国旗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

2017年9月15日,襄阳市公安局接到襄阳市农委移送案件反映,2017年3月13日,湖北楚香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从宜城市高家庄西甜瓜专业合作社高继强处购买的2件“小蜜蜂”广谱通用型授粉宝,按照高继强传授的方法喷洒到该公司种植的桃树和梨树后,导致393.05亩梨树和300.58亩桃树花苞几乎全部脱落不结果实。该公司遂向农业部门报案,5月9日,经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鉴定,该公司所购买的"小蜜蜂”授粉宝为不合格产品。7月14日,经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因施用“小蜜蜂”授粉宝造成该公司桃树的经济损失577113.60元、梨树的经济损失1006208.00元。

2017年9月26日,襄阳市公安局指定襄州区分局查处。经立案调查查明:2016年10月份,当事人蔡国旗在郑州农资展博会上,通过一名男子定制生产了上述广谱通用型“小蜜蜂”授粉宝。2017年3月9日,蔡国旗将两件广谱通用型“小蜜蜂”授粉宝卖给了高继强。3月13日,高继强又将这两件产品卖给了湖北楚香隆公司。该公司在其种植的桃树梨树上使用了165盒“小蜜蜂”授粉宝后,造成158.33万元的经济损失。2018年1月9日,蔡国旗被列为网上逃犯,同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龙之湖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抓获, 1月11日被刑事拘留。经做工作,蔡国旗先期赔付湖北楚香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6、襄阳市公安局治安(食药环侦查)支队查处的9.15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7年9月15日,受害人罗某某来襄阳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公司采购的一批西凤酒有问题,目前假酒存放在襄阳市鱼梁洲公司仓库。市公安局治安(食药环侦查)支队受理报案后组织警力前往查看,并要求西凤酒厂鉴定人员对仓库白酒进行鉴别。经鉴定:现场的234瓶“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全部为假冒产品。9月19日,第二批西凤酒到货后,民警又依法扣押60瓶“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经厂家鉴定全部是假冒产品。从包装外观出厂时间和检验员号分析,系同一制假窝点同批制造的假酒。市公安局共扣押假冒“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294瓶,价值93492元。经查,2016年初,罗某某因业务招待经常购买西凤酒,经朋友介绍,联系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攀,双方互加了微信。双方约定“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200元一瓶。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罗某某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8次汇入李攀、李磊(李攀老公)共计179990元,购买“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150件(900瓶)。2018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攀被立案逮捕。

7、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查处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合格灯泡案

根据举报,2016年12月22日,襄阳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市高新区舒友照明灯泡厂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灯泡厂未经“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和“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委托,擅自生产标注为上述公司产品的普通照明灯泡。鉴于该厂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灯泡厂未经委托,从2016年10月起擅自生产标注为“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的多规格普通照明灯泡共163箱;擅自生产标注为“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的多规格普通照明灯泡共189箱,货值金额共计17653元。其中,经国家法定机构检验,标注为“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59箱220V/100W插口灯泡的初始光通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065元。

针对该灯泡厂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及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该灯泡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产品的灯泡,责令改正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两项合并罚款15650元的行政处罚。

8、樊城区食药监局查处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调味品

2017年6月22日,樊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一辆风神面包车在太平店镇老街配送“安琪鸡精”等调味品,有涂改生产日期的嫌疑。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经过对该面包车配送的产品进行检查,发现其配送的“安琪鸡精”和“安琪骨汤宝”生产日期有明显涂改痕迹。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标示生产日期均为2017年4月8日的“安琪鸡精”12箱和“安琪骨汤宝”2箱进行了查扣。

经立案调查查明,这批产品是高新区三力调味品批发部业主姚晔去年购进的。因临近保质期,为了便于销售,让其业务员将生产日期改到近期,送到偏远乡镇销售。

针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调味品的违法行为,樊城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安琪鸡精”12箱,“安琪骨汤宝”2箱,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老河口市工商局查处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格式条款案

2016年12月12日,老河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为宣传法兰尼净水设备,向消费者发放包含“法兰尼R中国净水器十大品牌”内容的宣传单。其中“中国净水器十大品牌”颁发单位为中国净水器网组委会。经在国家民政部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查询,均无以上授权单位。不具有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评选等活动的资质,其评定的“中国净水器十大品牌”属于不真实、虚假的内容。当事人上述对产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在法兰尼净水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欧盟十大品牌、全国诚信优秀企业、品牌价值426亿美元等宣传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其中“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属于“解释”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老河口市工商局经过立案调查,于2017年3月30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虚假宣传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两项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8000元的行政处罚。

10.老河口市商务局参与处置的金小钱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17年11月23日,老河口市商务局接群众举报:老河口市金小钱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经向老河口市政府汇报,成立了市政府牵头,商务局、金融办、银监办、人民银行、公安局经侦大队、工商局、赞阳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对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查明:该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网页制作;企业文化信息推广;电子商务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禁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大厅张贴有金融广告,有业务员在和几名老年人洽谈业务;该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投资优势、借款优势”;总经理办公室的公司出借收益一览表载明,公司放贷年利率为9.6%--12.0%。市区三轮车上也贴有该公司的金融贷款宣传广告。根据现场情况和该公司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属典型的非法集资违法金融经营活动。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保护参与集资群众的合法权益,调查组明确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由工商局依法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撕掉其非法集资的合法外衣。二是由银监办、人民银行依法调查其资金的往来明细。三是由经侦大队依法查封冻结资金账户。够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其退还群众的集资款项,避免群众经济损失。

记者:李文静 / 编辑: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subtitle] => [pagecount] => 1 [sourceurl] => [banner] => Array ( ) [description] => 2017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执法案例 [thumb] => Array ( [url] => https://img.cjyun.org.cn/a/10125/201803/3132cd2a13fdc8020d3bfa651639b49c.png [id] => 967161 ) [url] => http://xiangyang.cjyun.org/p/141504.html [wapurl] => http://m-xiangyang.cjyun.org/p/141504.html [attachments] => Array ( ) [relates] => Array ( ) [gallery] => Array ( ) [galleries] => Array ( ) [menu] => 0 [authors] => [author] => [terms] => Array ( [4] => Array ( [0] => 襄阳广播电视台 ) [2] => Array ( [0] => 维权典型执法案例 ) [1] => ) [thumbs] => Array ( [0] => Array ( [url] => https://img.cjyun.org.cn/a/10125/201803/3132cd2a13fdc8020d3bfa651639b49c.png [id] => 967161 ) ) [oldpv] => 411 [all_pv] => 0 ) 1

2017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执法案例

2018-03-14 16:18   襄阳广播电视台  

1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查处襄阳欧亚男健医院医疗广告违法案。

2016年12月20日,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襄阳欧亚男健医院涉嫌发布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医疗广告。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发布的《襄阳男仕》宣传册内容,存在多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符合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时存在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等表现形式,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并且对医疗设备产地、世界卫生组织评价有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16年12月起,该医院还在市区公交车车身、出租车内座椅套及户外广告牌发布了大量广告,广告发布内容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7年5月23日,市工商局樊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对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印刷品医疗广告的行为罚款20万元;对发布与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户外医疗广告行为罚款2万元,合并执行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襄阳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查处的好邻居连锁超市销售假冒汾酒品牌白酒

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假酒线索,襄阳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公安局组成办案专班,在隐蔽侦查、外围取证后,于2017年1月,依法对我市好邻居连锁超市及其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发现5个品种共64瓶假冒汾酒品牌的白酒。本案由襄阳市食药监局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后,被公安机关定为“12.2假冒注册商标案”(假酒案)。案件涉及湖北、河南、山西、浙江等省,我市公安机关跨省抓获源头造假者胡某。涉案的中间商周某、送货人胡某和超市采购经理刘某均已落网,假酒的产销链条已被彻底斩断。本案共查获9个品种的假冒名牌白酒1214瓶,涉案货值达56万余元。目前,涉案人员已依法判决。襄阳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连锁超市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和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查处02.16”张亚勇非法经营卷烟案


2017年2月16日,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微信上购买的卷烟质量有问题。经调查发现,一个网名名叫“香yan的人,在其朋友圈公开发布卷烟销售信息广告。并且售烟的品牌众多、出货量大,售价明显低于市场批发价,经鉴定均为高仿假烟。专卖局执法人员调查分析后认为,“香yan的销售行为绝不仅仅是个简单的个案,其背后肯定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假烟销售网络。

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将有关案情向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网侦部门通报后,公安机关决定提前介入调查。通过微信号入手,在全国多个省、市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展开精密的调查侦办,成功打掉了这个利用微信长期销售假冒卷烟的犯罪团伙。现已查明: 该团伙以广州为中心,每天在其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大量假烟、假药、假证等非法物品信息广告,然后利用快递公司向全国各地辐射,涉及山东、四川、江西、山西、湖北等多个省市,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经过近一年的侦查,该案共抓捕涉案犯罪人员11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逮捕8人,涉烟案值达152万元,目前,涉案人员正在被依法公诉中。

4保康县工商局查处的金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17年5月18日,保康县工商局在全县开展的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中,对保康县马桥镇金斗加油站销售的0#普通柴油和92#车用汽油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两类成品油均为不合格产品。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加油站于2017年3月29日分两次从中石化襄阳石油分公司购进92#车用汽油18吨,于5月7日、9日从中石化襄阳石油分公司购进0#普通柴油40吨。5月25日当事人将库存的30吨0#普通柴油销售完毕,销售额202226.08元;6月13日将库存的8吨92#车用汽油销售完毕,销售额60559.08元。两项合计销售额262785.16元,纯利润10734.03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10月19日,保康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62785.16元,没收违法所得10734.03元的行政处罚。

5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查处的蔡国旗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

2017年9月15日,襄阳市公安局接到襄阳市农委移送案件反映,2017年3月13日,湖北楚香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从宜城市高家庄西甜瓜专业合作社高继强处购买的2件“小蜜蜂”广谱通用型授粉宝,按照高继强传授的方法喷洒到该公司种植的桃树和梨树后,导致393.05亩梨树和300.58亩桃树花苞几乎全部脱落不结果实。该公司遂向农业部门报案,5月9日,经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鉴定,该公司所购买的"小蜜蜂”授粉宝为不合格产品。7月14日,经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因施用“小蜜蜂”授粉宝造成该公司桃树的经济损失577113.60元、梨树的经济损失1006208.00元。

2017年9月26日,襄阳市公安局指定襄州区分局查处。经立案调查查明:2016年10月份,当事人蔡国旗在郑州农资展博会上,通过一名男子定制生产了上述广谱通用型“小蜜蜂”授粉宝。2017年3月9日,蔡国旗将两件广谱通用型“小蜜蜂”授粉宝卖给了高继强。3月13日,高继强又将这两件产品卖给了湖北楚香隆公司。该公司在其种植的桃树梨树上使用了165盒“小蜜蜂”授粉宝后,造成158.33万元的经济损失。2018年1月9日,蔡国旗被列为网上逃犯,同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龙之湖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抓获, 1月11日被刑事拘留。经做工作,蔡国旗先期赔付湖北楚香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6、襄阳市公安局治安(食药环侦查)支队查处的9.15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7年9月15日,受害人罗某某来襄阳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公司采购的一批西凤酒有问题,目前假酒存放在襄阳市鱼梁洲公司仓库。市公安局治安(食药环侦查)支队受理报案后组织警力前往查看,并要求西凤酒厂鉴定人员对仓库白酒进行鉴别。经鉴定:现场的234瓶“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全部为假冒产品。9月19日,第二批西凤酒到货后,民警又依法扣押60瓶“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经厂家鉴定全部是假冒产品。从包装外观出厂时间和检验员号分析,系同一制假窝点同批制造的假酒。市公安局共扣押假冒“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294瓶,价值93492元。经查,2016年初,罗某某因业务招待经常购买西凤酒,经朋友介绍,联系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攀,双方互加了微信。双方约定“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200元一瓶。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罗某某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8次汇入李攀、李磊(李攀老公)共计179990元,购买“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150件(900瓶)。2018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攀被立案逮捕。

7、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查处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合格灯泡案

根据举报,2016年12月22日,襄阳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市高新区舒友照明灯泡厂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灯泡厂未经“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和“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委托,擅自生产标注为上述公司产品的普通照明灯泡。鉴于该厂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灯泡厂未经委托,从2016年10月起擅自生产标注为“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的多规格普通照明灯泡共163箱;擅自生产标注为“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的多规格普通照明灯泡共189箱,货值金额共计17653元。其中,经国家法定机构检验,标注为“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59箱220V/100W插口灯泡的初始光通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065元。

针对该灯泡厂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及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该灯泡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产品的灯泡,责令改正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两项合并罚款15650元的行政处罚。

8、樊城区食药监局查处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调味品

2017年6月22日,樊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一辆风神面包车在太平店镇老街配送“安琪鸡精”等调味品,有涂改生产日期的嫌疑。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经过对该面包车配送的产品进行检查,发现其配送的“安琪鸡精”和“安琪骨汤宝”生产日期有明显涂改痕迹。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标示生产日期均为2017年4月8日的“安琪鸡精”12箱和“安琪骨汤宝”2箱进行了查扣。

经立案调查查明,这批产品是高新区三力调味品批发部业主姚晔去年购进的。因临近保质期,为了便于销售,让其业务员将生产日期改到近期,送到偏远乡镇销售。

针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调味品的违法行为,樊城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安琪鸡精”12箱,“安琪骨汤宝”2箱,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老河口市工商局查处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格式条款案

2016年12月12日,老河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为宣传法兰尼净水设备,向消费者发放包含“法兰尼R中国净水器十大品牌”内容的宣传单。其中“中国净水器十大品牌”颁发单位为中国净水器网组委会。经在国家民政部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查询,均无以上授权单位。不具有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评选等活动的资质,其评定的“中国净水器十大品牌”属于不真实、虚假的内容。当事人上述对产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在法兰尼净水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欧盟十大品牌、全国诚信优秀企业、品牌价值426亿美元等宣传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其中“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属于“解释”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老河口市工商局经过立案调查,于2017年3月30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虚假宣传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两项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8000元的行政处罚。

10.老河口市商务局参与处置的金小钱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17年11月23日,老河口市商务局接群众举报:老河口市金小钱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经向老河口市政府汇报,成立了市政府牵头,商务局、金融办、银监办、人民银行、公安局经侦大队、工商局、赞阳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对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查明:该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网页制作;企业文化信息推广;电子商务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禁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大厅张贴有金融广告,有业务员在和几名老年人洽谈业务;该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投资优势、借款优势”;总经理办公室的公司出借收益一览表载明,公司放贷年利率为9.6%--12.0%。市区三轮车上也贴有该公司的金融贷款宣传广告。根据现场情况和该公司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属典型的非法集资违法金融经营活动。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保护参与集资群众的合法权益,调查组明确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由工商局依法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撕掉其非法集资的合法外衣。二是由银监办、人民银行依法调查其资金的往来明细。三是由经侦大队依法查封冻结资金账户。够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其退还群众的集资款项,避免群众经济损失。

记者:李文静 / 编辑: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